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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苗族

苗族的历史悠久。据考证,远古时代的"盘瓠"部落,即为苗族的先民。远在2000多年前,他们就定居在今洞庭湖和沅江流域一带,从事渔猎和农业生产。由于历代封建王朝野蛮的压迫和掠夺,迫使他们向西南迁徙,逐渐形成了现在的分布局面。苗族大部分是清代中叶因避战乱、灾荒和寻找可开垦的处女地先后迁入的。

金平、屏边部分苗族说他们的祖先是听说云南地广土肥而从贵州迁来的,并普遍反映居住时间约在200年左右。也有少数人说他们是由四川南部进入云南一带的。苗族进入红河州的主要路线是由贵州到云南的罗平,再到邱北,转文山,到蒙自。然后一支进入金平山区,一支进入屏边、河口山区。

红河州苗族的他称有青苗、白苗、黑苗、花苗、青水苗、绿苗、汉苗等。自称“蒙”。由于方言土语的差异,黑苗自称“蒙博”、“蒙把”、“蒙多”;花苗自称“蒙碑”、“蒙能”、“蒙培”;青苗自称“蒙施”、“蒙是”;绿苗自称“蒙抓”;汉苗自称“蒙刷”、“蒙刹”;白苗自称“蒙楼”、“蒙勒”、“蒙豆”;青水苗自称“蒙能”等。建国后,统称为苗族。

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在全国的苗族四大方言中,红河州属西部方言,内部又有若干土语,所以有的通话比较困难(汉苗与其他苗族)。由于长期与汉、壮、瑶等兄弟民族交往,大多数人兼通汉语、壮语、瑶语等。赶街(集市)、集会都以汉语作为交际工具。苗族历史上没有文字,近百年来,外国传教士在川、黔、滇苗族地区设立教堂和附设学校,创造了一种很不完备的拼音文字。

苗族基本是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家庭。过去,也有一夫多妻的,但多为富户人家或原配妻子不育、妻大夫小等原因,数妻多能和睦相处。现在,一些偏僻、边远的山区还偶有发生。由于婚姻自主,家庭比较稳定。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凡涉及重大问题,如财产继承、买卖大牲畜、大项经济开支等问题都要经过成年人员磋商。一般家庭不超过三代,少数三代、四代同堂。弟兄们成婚后,各自分家居住财产平分。上门女婿同样享受平分财产的权利。父母带着属于自己的财产,与小儿子居住。

每个家庭成员既是农业生产的人员,又都兼营手工业。男子通常负担耕作的重活部分,以及负责生产生活中所需器具的制造。男孩十四五岁就成为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妇女既要下地劳动、种麻,又要舂米、磨面、织麻、煮饭及饲养家禽。

苗族在生产、生活中有很多禁忌。尤其忌讳侮辱性的称呼,不能称他们为“苗子”;大的初一吃饭不能泡汤;农历二月属龙日开财门,外人不得进门;公公不坐儿子媳妇的床,媳妇也不能到公公床边;家中有男客在桌子上吃饭,妇女就在火塘边吃,有女客在桌子上吃饭,公公就在火塘边吃;家有产妇,大门外悬挂雨帽一顶,外人三日内不得进入,若有不慎而入者,出门时要洗脚,喝一碗冷水,否则会被认为将产妇的奶妇“踩干”而受罚。

节日、宗教信仰

苗族节日除与当地民族一致外,特殊的是每年正月初二至初六举行的“采花山”,又称“花山节”。进入腊月中旬,花山主办人就要在举行花山盛会的地方高高地竖起一根木杆,称为花杆。在离杆顶一米左右的地方,挂有红、黄、蓝、白色彩带,以及象征喜庆和将要奖给爬花杆优胜者的芦笙、糖果等。花山节不论是哪个民族,男女老幼都可以参加。主办人准备一些酒,招待前来采花山的客人。花山场上,举行武术、斗牛、赛马、射弩和打毽子等比赛活动。获胜者由主办人挂红戴花,给予物质奖励。青年男女对唱山歌,寻爱寄情,互订终身。过去,花山节往往由无嗣求子者筹办。现在,各地政府为发扬民族文化。每年都拨专款资助,各地花山场日益兴旺。

多数苗族信奉原始宗教,崇拜自然、鬼神和祖先,想念万物有灵,认为天地间都有看不见的“鬼”、“神”主宰着。天旱、天涝要祈求龙下雨或止雨。村边寨脚或林中大而老、枝叶茂密的高大常青树,常常被当作“龙树”或“神树”加以崇拜。人死后要请师傅“指路”,历数通往祖先居住地方和迁徙的沿途地名,使亡魂到达其祖先的发祥地。日常生活中的祝福病痛、生产好坏都认为是“鬼”主宰着,触犯了鬼,就要受到惩罚。部分苗族信仰天主教。

婚姻、丧葬习俗

婚姻有父母包办和自由婚姻两种。自由婚姻又有偷婚、抢婚等形式。偷婚是通过采花山或其他社交活动相爱后,因女方家庭贫困办不起酒席,让男方悄悄领走姑娘,对外则说姑娘被人偷了,女方叔伯兄弟假意追找姑娘,男方要表示道歉,并付给追找姑娘的人草鞋钱。抢婚,建国前,一种情况是男方是当地的权贵或不法之徒,因女方不同意婚配硬抢成婚;另一种情况是男女双方自愿婚配,但因父母意见分歧,或因男方经济困难等原因,便约定时间、地点邀约几个朋友把姑娘“抢”回家中,三天过后,再请媒人说合。族内同姓不婚,异族通婚很少。

苗族也行“上门”之习。有的上门二三年后自立成家,有的永远从妻居。上门女婿有财产继承权和赡养老人的义务。上门原因多因女方缺乏劳力或无子。

苗族实行木棺土葬,但按不同情况处置,在外凶死不家入堂,麻疯病人死后,火化如灰再葬。家人死了在门前鸣放火枪报丧,亲朋闻讯带着钱和粮赶来协助料理后事。正常死亡者,一般都要请指路师傅育《指路经》,吹芦笙、打鼓日夜不停。殉葬物是死者生前使用过的衣、裤、鞋、伞等生活用品。

苗族丧仪形式还有一些特殊做法。金平县的白苗和花苗人死后,用麻布包好悬挂在屋内,黑苗、青苗停放在凳子上,供家族亲友悼念。元阳大山白苗老人死后,将死者遗体置于一张竹床上,一端用麻绳系于屋梁上,一端插入壁墙上的孔洞中。入殓仪式在坟地上举行。河口瑶山区八角村至今还保留着特有的悬尸习俗,人死后用篾编制的箩筐装起来挂在房后,然后择日安葬。

服饰、民居

苗族服饰因地而异。妇女衣裙有盛装和便装之分。盛装制作精细,花工浩繁,用料很多,花钱过百上千元,需要一人用一年的时间刺绣缝制,多在赶街、节庆、串亲时穿用。头饰、服饰因年龄差异,各具特点。

金平自称“蒙刷”的未婚女子挽发髻,并将发髻偏朝一边;已婚女子偏发上插上一木梳,然后用黑布将长发缠成平顶大盘状,顶心露出木梳;老年妇女用深色线缠发,挽成上小下大呈角状的发形。自称“蒙施”、“蒙碑”、“蒙抓”、“蒙把”的妇女分别用花纱、青纱、白布、黑纱绕发成平头型,顶部用月型梳子别住头发。共同的打扮是戴银耻环、手镯和戒指,未婚女子喜戴项圈,长发盘髻,穿自织麻制褶裙。

男子穿着简朴。弥勒县男子穿青蓝布或自织麻布密纽对襟衣,领小袖窄;裤短,系蓝布带,小腿部用布裹缠,青蓝布裹头,顶发外露。金平男子腰系红布带;屏边男子穿麻布靛蓝色对襟衣和麻布靛蓝宽裆裤。普遍用青、蓝布带缠腿。

苗族五六户或二三十户聚居,也有单家独户的。村寨多依山建筑,建在朝阳的山梁上,周围绿树环绕。住房一般是长方形的土木草结构,中间开门,两侧住人,中间堂屋用以接待亲朋。门后火塘是全家议事聚会中心一年四季烟火不断。住房通常有楼,但低矮,多用于存放粮食、家具。牛、马、猪厩另建在屋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