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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彝族

彝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据史料记载,他们的先民——昆明人西汉时期已居住在今滇池和洱海之间。魏晋之际,朱提郡(今昭通)和建宁郡(今曲靖)已存在。隋唐称之为“东爨乌蛮”。红河州北部在“东爨乌蛮”境,南部在唐初建置的“‘蜀爨蛮’十七州”内。经过长期与周围部族的交往融合,形成了当今红河地区的彝族。
彝族在历史上没有姓氏,实行父子连名制由父名和子名顺推正连,父亲名字的最后一个字,作为儿子名字的第1个字,10代为一轮。现代汉姓的由来,一是官赐,在封建王朝分封土司时,赐给土司长官姓名;二是以地名代姓;三是与其他民族融合带来的姓氏。

彝族居住地多以彝语命名(因人、因山、水)。由于居住分散,受地区方言影响,彝族有许多自称和他称,自称有:尼苏泼(他称“罗罗”、“三道红”、“花腰”、“母基”等),尼泼(他称“撒尼”、“阿哲”),葛泼(他称“白彝”),斯期(他称“大黑彝”、“小黑彝”),阿细泼(他称“阿细”),等等。上述称谓往往是以首领的名字、地名及服饰等得来。“罗罗”彝语意为“龙虎”。其由来有两种说法:一是彝族崇拜龙虎而把自己称为“龙虎人”,即“罗倮泼”;二是相传历史上彝族中有个首领被封为“龙虎大将军”,就把自己称为“龙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按照广大彝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以鼎彝的“彝”作为统一的民族名称。

彝族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藏顷语族彝语支。州境内有两个方言区:一个是以弥勒为中心的中南方言,也称东南部方言,包括泸西、弥勒、开远、蒙自和屏边的一部分;另一个是以石屏为代表的南部方言,操此种方言的有石屏、建水、元阳、红河、金平、绿春和蒙自、屏边、河口的部分。在两方言区中,又有次方言和若干土语。不同方言区的彝语言各有差异,以致难以通话,自称尼苏、阿哲、朴瓦的语言对比即是如此。

彝族有自己的文字。明清称之为“爨文”、“韪书”,近人称之为“倮文”、“夷书”或“毕摩文”。

彝族一般是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子女成婚后即与父母分居组成小家庭,父母一般与幼子同住。男性长者为一家之长,掌握生产调配、经济收支和祭祀,家庭财产只有男子有继承权。一部分地区家庭事务由妇女长者主持,有权参与家庭经济开支的安排。在家庭生活中,占支配地位的是女人,男人干一天活只要有烟抽、有酒喝就满足了。

禁用脚蹬门坎,禁背靠门坊,禁用手指人,禁骑马过村寨,禁把死在外面的人抬回村,禁在屋内弹弦和吹口哨,禁砍龙树和挖山泉(龙泉),禁在龙树和山泉旁大小便。在出门禁忌中,连何月何日可以出门迎客,禁往何方出走都作了规定。

食物禁忌主要是忌食老死和病死的动物。

节日、宗教信仰

彝族的主要节日有农历六月二十四日的“买遮菲托”(火把节)和冬月二十四日的“咱合枯莫”(冬月年)。

六月二十四火把节。这天不仅要宰老黄牛喝酒,而且男女老少都穿上节日的盛装,聚集到摔跤场上举行摔跤、斗牛、赛歌舞等文体活动。晚上举着点燃的火把,巡绕住宅、田间驱虫除害,然后成群的人们围在篝火旁,尽情歌舞,通宵达旦。

冬月年是太阳历的新年,是去旧岁、迎新春的节日。由于汉文化的影响,在彝族和汉族杂居的地区已改为过春节,只有绿春县和红河县的大部分地区还保留着。节期从农历冬月二十四日杀猪开始,一直延续到腊月初一止。过年期间,歌手们聚在一起对歌,有唱历史的,有唱祝词的,大家共同祝愿来年五谷丰登,六畜兴旺。

此外,弥勒、泸西的撒尼人还有祭狮子的特殊节日和生小孩后祈求神话传说中的阿诗玛保佑母婴清吉平安的“奠土”以及祈褥风调雨顺、国仄民安的“太平盛会”等地方性的节日。

彝族从明、清以后融合了佛、道 、儒等的教义和崇拜对象,信仰玉皇、观音、孔夫子等。坝区的妇女也和汉族一样朝山拜斗,吃斋念佛。帝国主义势力侵入云南后,部分彝区也受到西方宗教的影响,如泸西县阿盈里村全部信仰天主教,元阳县新城、马街、嘎娘一带也有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教的。

彝族认为,天、地、日、月、山、水、火等都是神的化身。所以,彝族要祭天、地、日、月、水等诸神,祭天地尤为突出,彝文古籍中有专门的《祭天地经》、《情绪天地经》等。

婚姻、丧葬习俗

彝族实行一夫一妻制。

建水、石屏县坝区,婚姻习惯基本与汉族相同,但严格实行同宗不婚制。新中国建立前,婚姻不能自主而由父母包办,父母同意后再推八字,向妇方家送聘礼。婚期要择吉日击鼓鸣乐,吹秦唢呐,以花轿迎新娘,至新郎家门前下轿,由两个妇女将新娘牵出轿门,经“毕摩”或长老唱喜歌和念咒驱鬼除魔,手撒五谷和铜、银钱(俗称“撒帐”)后,夫妻双双跨入家门,在正堂上合拜天地后进入洞房。结婚之日杀猪宰羊宴请宾客。彝族很少有婚后离异的情况,过去偶有离婚只要经过村里的长老判决就可以了。男方提出离婚,需付给女方一定的钱财;如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则不支付任何钱财。夫死妻子可以改嫁,但需由新婚男家给原夫家一定的“损失费”。部分地区也有兄终弟及的“转房”现象。现在,如男女双方实在不能相处,大多数都通过法律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彝族的丧葬礼仪,在边疆和内地山区仍保持着自己的民族特点。人死了要先鸣枪或敲芒锣报丧,村里的人闻讯后都 立即停止生产,前来看望,表示吊唁。

彝族把丧事称为“白喜事”故丧礼中有悲有乐,有歌有舞。安葬前请“毕摩”念《指路经》,使死者能顺利地到达祖宗居住的地方支。在此期间,丧家张灯结彩,昼夜歌舞,以表示对死者的敬意,获得死者的欢心,使死者不再来打扰活着的人。亲戚朋友耍狮子、吹秦唢呐、敲芒击锣,带着纸火,背鸡赶牲(猪、羊、牛)前来吊孝。送丧由狮子和耍刀枪的武术队开道,唢呐、芒锣在前吹打,鞭炮围着狮子鸣放,孝子放声大哭跟在灵柩后面,直送到墓地坡脚为止。

彝族在历史上实行火葬,约在明代中叶才逐渐改行木棺土葬,其方法与汉族大致相同。

服饰、民居

彝族的服饰随地区的不同而不同,式样繁多。

建水、石屏县坝区的彝族未婚女青年发辫用红绒线扎三道盘绕在头上,前面用黑纱帕包裹,后面露出并列的三道红色,故人们称之为“三道红”。上身一般是外罩五色辫镶边的青领褂或黑、红金绒领褂,内穿白色斜襟长袖衣。下穿青蓝色大口裤,裤脚缝上五彩花边,耳戴银耳环,手戴银手镯,脚穿绣花布鞋。已婚妇女只是发饰上有区别,发辫只扎两道红绒线。男子和当地汉族服饰相同。

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县的姑娘头戴用1200多颗大小银泡镶得银光闪闪形似鸡冠的“鸡冠帽”,已婚妇女则用绣花帕包头。妇女和姑娘都穿右衽宽长上衣,衣袖和胸襟绣有金、红、紫、绿等花纹图案,或镶些闪光耀眼的细银泡。腰系两端镶有银泡或绣有五色花纺图案的花腰带,穿衣时将上衣的一角拄到腰部,用腰带束紧,两腰带头遮掩臀部。脚穿勾尖绣花鞋全身上下的花纹协调对称,雅致美观。男子一般穿对襟黑色或青蓝色外衣和宽裤脚打褶裤。

蒙自、个旧、屏边、河口、开远等市县的妇女,用花毛巾包头,毛巾的两端编出无数小辫,包成四角形,前额稍长。耳戴大五柳半月形环,身穿青蓝色右襟衣,大裤脚打褶裤。

泸西、弥勒县的妇女头饰花冠,两角朝上,一角朝前,前角较长。

彝族村寨多居于依山临田、周围有树、向阳的地方。一般一村数十户的较多,也有上百户的,住房多为土木建筑的“土掌房”。房顶筑成平台,既是屋顶,又是农作物的晒场。高寒边远山区居住竹木建筑的尖顶茅屋。无论土房或草房,一般分三大间,中间一室作堂屋,供会客、吃饭或祭祀用,左右为卧室和厨房。牛马猪鸡另有厩舍。